蘋果iPad在中國國內平板電腦銷售量中占比超過70%,如果蘋果公司在2月底的二審中繼續敗訴,它將不得不面臨巨額罰款。
在果粉眼中,iPad商標侵權案看起來像是唯冠(深圳)的陰謀,因為啃一口全球市值最高的大蘋果很可能抵得上辛勤勞作好幾年。
但在律師眼中,法律依據高于想當然的價值判斷。
根據中國商標法和美國商標法的區別,美國遵循實用在先,但中國遵循注冊為先的原則。如果的確經商標局核審,那該商標就歸注冊人所有。加上國內常見的現象是,很多公司在沒有產品是就已經注冊了商標。
“為何蘋果先起訴但輸掉了訴訟?就是因為唯冠(深圳)先行注冊了ipad商標。”
“而且,從公司法角度講,唯冠(深圳)是注冊在中國境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主體。它雖是唯冠(臺北)旗下的公司,但是他們兩個分別是獨立的主體。所以商標權是屬于唯冠(深圳)自己的。”上海市勛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培明律師這樣解釋蘋果一審必輸的原因。不少人認為,這就是蘋果律師當年簽轉讓協議時的一大失誤。
眼下,已經有北京、上海、石家莊等在內9個省市區近20家工商部門介入調查iPad商標侵權案,并且開始查扣iPad。唯冠方面還有意向海關提出申請禁止蘋果iPad產品進出口。
黃律師表示,二審判決前,iPad商標的合法持有者無疑是唯冠,而蘋果有三種選擇。
第一,上訴高院。但是根據目前中國的法律規定,翻案可能性不大。
第二,蘋果花錢買下商標權,或者要求唯冠授權其使用,然后每年支付商標許可使用費。
第三,徹底放棄使用“iPad”,為之改名換姓。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也就是說蘋果公司不能取得商標轉讓權或授權,那侵權就是確鑿無疑的事情。”
蘋果iPad在中國國內平板電腦銷售量中占比超過70%,如果蘋果公司在2月底的二審中繼續敗訴,它將不得不面臨巨額罰款。
黃律師說,賠付金額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網上盛傳的300億巨款不一定會成為事實,一切取決于雙方選擇哪種計算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具體計算方法有以下三種,(一)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額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三)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對于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有自由裁量權。同時,《專利法》65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經修正后為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針對另一大爭議——各地區工商部門是否為選擇性執法,即有意擠壓蘋果在國內的生存空間,黃律師表示,這是完全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蘋果告唯冠(深圳),沒有證據,也沒有勝訴,工商有權進行處罰。如果蘋果對處罰結果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
她表示,簡單地將其納入“選擇性執法”是不合適的。國內的確不乏侵權、假貨現象,但這和受侵權方的態度不無直接關系。“其他受害方應當提出申請,如果有關部門不作為,可以繼續申請行政復議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