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雙方對價格的期待相差太大。與漢王申請的i-phone商標不同,唯冠科技申請的IPAD與蘋果的iPad字母排列完全一致。漢王出售i-phone所得的365萬美元,相當于漢王上市募資的十分之一。
李肅說,債權人對于補償價格的最高補償預期是4億美元。這些錢差不多可以補完整個唯冠的資金窟窿。
久談未果,率先發起訴訟的是蘋果公司。2010年5月20日,蘋果聯合IP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訴唯冠控股、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以及楊榮山。香港Colin Andrew Shipp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IP公司就IPAD中國商標的買賣訂了一份有效并可執行的合同。
不久后的2010年6月,蘋果和IP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蘋果對深圳唯冠注冊的IPAD商標權的擁有。但在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院作出蘋果敗訴的判決。蘋果不服,繼續向廣東省高院上訴,二審將于2012年2月29日開庭。
深圳中院最后一次開庭時,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師馬東曉去跟蘋果請來的一個香港律師談調解時,被告知蘋果只愿意出幾百萬人民幣和解。
據李肅透露,唯冠國際的八家債權銀行在2010年11月1日召開會議,討論唯冠國際向蘋果公司索要IPAD中國商標的“侵權費”相關事宜。
深圳唯冠采取的第一個行動是在2011年3月向北京市西城區工商局提出投訴,認為商標在沒有轉讓之前,深圳唯冠是IPAD商標所有人,蘋果在中國大陸侵權銷售。2011年6月份,北京工商局西城分局做出擬處罰的聽證會,開出了2.4839369億人民幣的擬處罰決定。這些錢一旦收繳,將歸入國庫。
蘋果開始跟深圳唯冠談判,工商局也暫停施行處罰決定。此后,深圳唯冠又在深圳福田區法院以及廣州、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iPad的代理銷售商國美及順電等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停止銷售iPad。
據馬東曉透露,蘋果在香港起訴深圳唯冠的案件還沒有開庭。目前處在多輪交換證據、請專家、證人,交換證詞的階段。預計今年3月份在香港召開庭前會議討論開庭時間。
這場訴訟與反訴訟的斗爭之艱難,也許超出蘋果的想象。蘋果此前的一些產品也曾遭遇過商標糾紛,但大部分以蘋果勝利告終。例如,思科早于蘋果推出了一款名為iPhone的產品,并因此引發了糾紛。但雙方最終于2007年達成和解,分享這一商標。
據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記錄顯示,富士通已經在2010年3月17日把iPAD名稱的全部權利轉讓給蘋果。